01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脑残,犯罪分子或多或少都具备一点反侦查能力,对一些惯犯来说,反侦查能力还是他们“必须具备”的技能,经验丰富的惯犯,甚至可以做到作案后不留痕迹,让侦查人员大伤脑筋。
反侦查能力,不独今人有,咱们一些“老祖宗”在这方面的能力,比今人强多了,用“叹为观止”来形容,也是不为过的。
余象斗(16世纪中叶-1637年后)
明代人余象斗所编的《皇明诸司公案》里,就记录了一个这样的案例。
据说,此案中的罪犯令人叹为观止的反侦查能力,是熟读《洗冤集录》得来的。
宋慈影视形象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法医学著作,作者为南宋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的宋慈。
该书内容广泛,不但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还包括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内容,其中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仍在应用。
此书问世后便成了经典,不但堪称后世刑事侦破的“金科玉律”,一些犯罪分子熟悉书中讲述的检验方法后,还从中悟出了反侦查技能,企图用伪造死后伤口的办法来掩盖杀人罪行。
02
明人余象斗记录的“反侦查高手”,是广西河池县一个名叫俞厥成的地主。
这家伙家财万贯,却是个吝啬鬼。
老婆鲍氏娘家很穷,鲍氏不忍心爹娘受穷,想要接济接济娘家。按理说这是人之常情,哪怕女儿女婿把老人接来养起,也是应该的。俞厥成却不准老婆这样做,警告她想都别想,否则如何如何。
不想被如何如何的鲍氏,只好背着老公干。她被迫找家里的长工连宗做帮手:“小连子,只要你悄悄地给我爹娘送点粮食和油盐过去,不要告诉老爷,我今后一定报答你的大恩大德。”连宗说这没问题,只是这报答嘛,我要的报答,不是财也不是物,老板娘你可要想好了。
连宗说着,淫笑着往鲍氏身边凑。
鲍氏连连后退:“你个狗奴才,想干啥?你给我滚开,老娘不麻烦你了!”
连宗说现在后悔已经晚了,你若是不从,我告诉老爷去!鲍氏哪里还敢反抗,只得从了。
03
转眼就是秋收季节,收租的时候到了。
作为家里的长工,连宗帮老板到佃农家去收租,是家常便饭,这一次也不例外。
有一个名叫支秩的佃农,是连宗的姑表兄弟。
因为是亲戚关系,支秩就格外热情,虽然家里穷,但也买来酒肉,款待连宗和他的老板。
话说地主俞厥成,虽然读书不多,但好歹读过几本。这种半罐水有个特点,便是喜欢卖弄学识,满灌水摇不响,半罐水响叮当嘛。加上男人们在一起,最喜欢谈论的话题,莫过于女人了,所以俞厥成喝高后,直接把话题扯到了女人身上:“各位知道不,女人如果阴部边上有痣,是富贵相哦,娶了这样的女人,一辈子不愁吃喝!”
不料话音刚落,同样喝得二麻二麻的连宗脱口而出:“怪不得老爷您这么有钱,您娘子那里就有颗痣!”
一秒钟之前还得意忘形的俞厥成,万万没想到这个狗奴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顿时如五雷轰顶,除了尴尬,更多的是愤怒。
但他并未当场发作,而是假装没听见,极力掩饰自己的情绪。
04
好不容易忍到“下班”,俞厥成迫不及待地赶回家,抓住老婆的头发就问:“你那个地方有痣的事情,到底有几个男人晓得?”鲍氏知道事情败露了,瞒也瞒不过,只得交代了被长工连宗逼奸的事实。
俞厥成居然还懂点法律。
他说:“从法律上说,这叫‘刁奸’。”
他还知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刁奸妇女,各杖一百。”
但他并不打算报官,因为对他来说,仅仅判处那个狗东西一百杖刑,真特么太便宜他了。
他要杀了他!
如果报官,连宗受刑不过被打死,那是一回事,但要把他杀了,又是另外一回事,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俞厥成不是不明白。
但他不在乎,因为他有丰富的反侦查手段。
俞厥成把杀掉长工连宗的事情安排在晚上。他让老婆准备好酒菜,然后请连宗喝酒。
连宗这个傻逼,也不想想老板为什么请他喝酒,经过那天的事后,一点警觉都没有,竟然欣然赴宴。
没几杯就把连宗灌醉了,然后俞厥成就用麻绳,把连宗绑在大板凳上,又用事先准备好的湿布,把连宗的嘴巴和眼睛都扎起来。
做好这些,俞厥成擦擦额头上的汗,发出一声狞笑,拿起一把磨得锋利的刀,朝连宗的胁下猛刺一刀,刺出一个孔,然后用开水浇淋创口。
浇着浇着,创口就被烫白了,看不出血荫(指血液瘀结而隐约显现的印痕)。然后把死猪一般的连宗扔到他自己的床上,把绳子解开,第二天派人告诉他弟弟连宇:你哥哥中风而死,快去收尸吧。
俞厥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不料连宇去收尸时,叫上了表兄支秩。支秩觉得奇怪:前几天还好好的在我家喝酒呢,怎么说死就死了?他那天说地主婆阴部有颗痣,莫非他的死,与此有关?支秩把那天喝酒发生的事跟表弟一说,连宇也不说话,但收尸时特别注意,果然在胁下有了发现,于是报官。
05
知县姓黄,接到报案后来检验,虽然发现尸体胁下有一个伤口,但却没有血荫。
这个黄知县,也是个“知识渊博”的人,《洗冤集录》不知看了多少遍。他把此书拿出来对照,对连宇、支秩、俞厥成三个人说:“你们看书上是咋写的哈——‘凡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其所伤处血荫,四畔创口多血花鲜色。若死后用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盖以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根据书上所写,这个伤口分明是人死后才弄出来的嘛。”
然后又对连宇和支秩说:“老实交代,这个伤是不是你们两个搞的鬼!”
连宇委屈地说:“怎么可能啊知县大人!您说是我们弄的,那么请问,动机是什么?”
“这不明摆着吗,动机就是讹诈!来人啦,把这两个家伙给我抓起来!”话音未落,衙役们就如狼似虎地来抓人,支秩急了,就讲了那天酒后连宗说鲍氏阴部有颗痣的事。然后一不做二不休,控告地主俞厥成怀疑他老婆和连宗干那事杀了连宗。
既然有人控告,当然得对质。可是俞厥成狡辩说:“你们说啥呢?我们富贵人家的妻室,岂能随便弄来受辱!分明是想出我老婆的丑嘛!妄想拿如此难以证明之事做证据,说明这两个混账东西卑鄙无耻,如此卑鄙无耻之徒的话,如何能信呢?”
黄县令本就是个没主意的人,听了俞厥成“义正词严”的辩驳,更是连起码的判断力也没有了,对连宇、支秩大加训斥:“你们两个法盲,简直了!连宗若是与主母通奸,那就犯了大罪,死了活该。现在既然人都死了,也不管他们到底有没有奸情了,弄清楚这伤痕的真假就行了。”
然后给支秩定了个“挑唆诬告”的罪名,下令打二十大板,把连宇也打二十大板,罪名是“诬告”。
这两个倒霉蛋,不但挨了打还要被判刑,还要支付俞厥成三年地租做“赔礼”。
至于杀人凶手俞厥成,自然是“无罪释放”了。
余象斗在讲完这个案件后,表示这个案件有个疑点:如果用开水消除血荫,皮肤上应该有被烫坏的痕迹,不知为何被黄县令忽略了。
也许,验尸的仵作被收买了吧——余象斗怀疑。
人在做,天在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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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161年-223年6月10日),字玄德,东汉末年幽州涿郡涿县(今河北省涿州市)人,西汉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三国时期蜀汉开国皇帝、政治家,史家又称他为先主。刘备少年时拜卢植为师,而后参与镇压黄巾起义。先后率军救援北海相孔融、徐州牧陶谦等。陶谦病亡后,将徐州让与刘备。刘备早年颠沛流离,备尝艰辛,投靠过多个诸侯。赤壁之战时,与孙权联盟击败曹操,趁势夺取荆州。而后进取益州。于章武元年(221年)在成都称帝,国号汉,史称蜀或蜀汉。《三国志》评刘备的机权干略不及曹操,但其弘毅宽厚,知人待士,百折不挠,终成帝业。刘备也称自己做事“每与操反,事乃成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