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桂 (1335—1408),字君晋。又名李旦。字仲洁,号松轩。
庙号:太祖
谥号:康献至仁启运应天肇统广勋永命圣文神武正义光德大王
至元元年(高丽忠肃王后四年,1335)十月十一日,李成桂出生于高丽朔方道永兴郡黑石里的桓祖私邸(永兴本宫)。父亲李子春仕蒙古双城总管府,并为高丽朔方万户。李成桂少年仕高丽,官至东北面元帅知门下省事、守门下侍中。
李成桂出生和成长的时期,正是大蒙古帝国走向衰弱、东北亚大地风云跌宕的时期。元至正二十八年(高丽恭愍王十七年,1368年)正月初四,出身红巾军的朱元璋在应天即位,建立大明,改元洪武。是为洪武元年。同年明军北伐,攻占元大都,元惠宗(乌哈图可汗)北奔,作为中国历史朝代之一的元朝宣告终结。但是在这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蒙古残余势力仍然控制着漠北,并且影响着高丽对明朝和北元的政策。
洪武二年四月,朱元璋派人前往高丽,宣告即位。高丽立即停用至元年号,遣使至应天恭贺朱元璋登极,朱元璋颁诏册封恭愍王为高丽国王,并赐金印。明丽两国宗藩关系正式建立。但是,高丽王室世代迎娶蒙古公主,而且高丽一向擅长在大国之间采取灵活的外交政策——这也是它免于被金、元这样的虎狼之国吞并的原因——而获得好处。所以高丽朝廷一直与北元朝廷也私有往来。1372年,明军在辽东败于盘踞在辽阳行省的北元将领纳哈出,高丽亲元势力也大为活跃。1373年,恭愍王被弑,北元想送高丽宗室、沈王脱脱不花回国即位,但是高丽权臣李仁任拥立恭愍王养子辛褕。1377年,北元册封辛褕为征东行省左丞相、高丽国王。1378年北元昭宗去世,国力式微,善变的高丽又再次向明朝示好。
其时高丽国内分为以崔莹为首的亲元派和以李成桂为首的亲明派。两派相争,亲明派最后得胜。李成桂等新官僚废除了高丽的私田制,改行“科田法”,一扫高丽王朝的旧势力。此法不仅把土地交给李成桂去分配,还赋予了他统治国家的权力。以李成桂为首的集团完全了解,能不能带来秩序、结束衰微的高丽王国,取决于土地占有制度。高丽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宗庙、学校、仓库、寺社、禄转、军需田及国人世业田民,豪强之家夺占几尽,”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跨州包郡,山川为标”的大农庄。而兼并之家,收租之徒 “自秋至夏,成群横行,纵暴侵掠,倍于盗贼,”,许多良人农民又沦为大农庄主的奴婢。李成桂兵变上台以后,积极着手田制改革。政变当年,李成桂立即宣布将全国佛寺的三百多处土地收归国有,并没收国家东北和西北地区的所有私田文契。1390年,焚公私田籍于京城市街,大火数日不灭。1391年,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共79万多结(包括耕地和荒地),并宣布实行科田法。国家规定,京畿一带土地按科(等级)授给在京任职的官员,故称科田。第一科得田150结,依次递减,至第十八科得田10结。京畿以外的地方置军田,以养军士。地方官吏和“闲良”,不论资品高下,随其本田多少,各给军田10结或5结。从“凡受田者身死后,其妻有子媳守信者,全科传受,无子媳守信者,减半传受”看,科田和军田都允许程度不同的世袭。另有功臣田,可以子孙相传。公私奴婢、工商、卖卜、娼妓、僧尼等,不许受田。凡公私田租,水田1结糙米30斗,旱田1结杂谷30斗。除陵寝、仓库、宫司、公廨、功臣田外,有田者皆纳土地税,水田1结白米2斗,旱田1结黄豆2斗。科田、军田、功臣田都是私田,其余土地为公田;公私田的比例无资料可查,无疑公田占绝大多数。军田和科田须向国家纳土地税,所以又是不完全的私田。重要的是国家规定公私田租的数额,“此外有横敛者,以脏论。”科田法的实施有积极意义,它限制了大农庄主的横征暴敛,有利于中央权力的加强,也多少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科田法的条例,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级)来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获得租权,而农民则得到耕种权。按惯例田租为庄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为租税缴纳给国家。由于就耕作权而言,农民作为佃农对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没收,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此外,两班(即拥有官职的贵族)的土地积累受到这样一条规定的严格控制:科田将只在首都周围的京畿地区授予,在这个地区,政府很容易加以监督和监视。李成桂及其追随者通过坚决地实行土地改革,掌握了经济大权。从元朝末年开始倭患就已经很严重,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曾数次遣使致书日本要求其称臣纳贡、停止侵扰活动,并以出兵征伐相威胁。而日方不但加以拒绝,还杀了五名使者(1369年)。朱元璋虽然极为愤怒,但鉴于忽必烈发兵征日本遭遇飓风惨败的教训,最终没有采取报复行动。 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奉天门告谕各省、府、台大臣说:“……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虽然当时倭寇已经为患),朕决不伐之。”他把朝鲜、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暹罗、占城、苏门答喇、西洋、爪哇、彭亨、白花、三弗齐、渤泥共计十五国列为“不征诸夷”,并载诸《祖训》,以防“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他的子孙除了明成祖朱棣曾经征伐安南以外,都忠实地按照这条“祖训”行事。 这十五个“不征诸夷”中就有日本,确立所谓“不征诸夷”的理由是“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
庙号:太祖
谥号:康献至仁启运应天肇统广勋永命圣文神武正义光德大王
至元元年(高丽忠肃王后四年,1335)十月十一日,李成桂出生于高丽朔方道永兴郡黑石里的桓祖私邸(永兴本宫)。父亲李子春仕蒙古双城总管府,并为高丽朔方万户。李成桂少年仕高丽,官至东北面元帅知门下省事、守门下侍中。
李成桂出生和成长的时期,正是大蒙古帝国走向衰弱、东北亚大地风云跌宕的时期。元至正二十八年(高丽恭愍王十七年,1368年)正月初四,出身红巾军的朱元璋在应天即位,建立大明,改元洪武。是为洪武元年。同年明军北伐,攻占元大都,元惠宗(乌哈图可汗)北奔,作为中国历史朝代之一的元朝宣告终结。但是在这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蒙古残余势力仍然控制着漠北,并且影响着高丽对明朝和北元的政策。
洪武二年四月,朱元璋派人前往高丽,宣告即位。高丽立即停用至元年号,遣使至应天恭贺朱元璋登极,朱元璋颁诏册封恭愍王为高丽国王,并赐金印。明丽两国宗藩关系正式建立。但是,高丽王室世代迎娶蒙古公主,而且高丽一向擅长在大国之间采取灵活的外交政策——这也是它免于被金、元这样的虎狼之国吞并的原因——而获得好处。所以高丽朝廷一直与北元朝廷也私有往来。1372年,明军在辽东败于盘踞在辽阳行省的北元将领纳哈出,高丽亲元势力也大为活跃。1373年,恭愍王被弑,北元想送高丽宗室、沈王脱脱不花回国即位,但是高丽权臣李仁任拥立恭愍王养子辛褕。1377年,北元册封辛褕为征东行省左丞相、高丽国王。1378年北元昭宗去世,国力式微,善变的高丽又再次向明朝示好。
其时高丽国内分为以崔莹为首的亲元派和以李成桂为首的亲明派。两派相争,亲明派最后得胜。李成桂等新官僚废除了高丽的私田制,改行“科田法”,一扫高丽王朝的旧势力。此法不仅把土地交给李成桂去分配,还赋予了他统治国家的权力。以李成桂为首的集团完全了解,能不能带来秩序、结束衰微的高丽王国,取决于土地占有制度。高丽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宗庙、学校、仓库、寺社、禄转、军需田及国人世业田民,豪强之家夺占几尽,”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跨州包郡,山川为标”的大农庄。而兼并之家,收租之徒 “自秋至夏,成群横行,纵暴侵掠,倍于盗贼,”,许多良人农民又沦为大农庄主的奴婢。李成桂兵变上台以后,积极着手田制改革。政变当年,李成桂立即宣布将全国佛寺的三百多处土地收归国有,并没收国家东北和西北地区的所有私田文契。1390年,焚公私田籍于京城市街,大火数日不灭。1391年,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共79万多结(包括耕地和荒地),并宣布实行科田法。国家规定,京畿一带土地按科(等级)授给在京任职的官员,故称科田。第一科得田150结,依次递减,至第十八科得田10结。京畿以外的地方置军田,以养军士。地方官吏和“闲良”,不论资品高下,随其本田多少,各给军田10结或5结。从“凡受田者身死后,其妻有子媳守信者,全科传受,无子媳守信者,减半传受”看,科田和军田都允许程度不同的世袭。另有功臣田,可以子孙相传。公私奴婢、工商、卖卜、娼妓、僧尼等,不许受田。凡公私田租,水田1结糙米30斗,旱田1结杂谷30斗。除陵寝、仓库、宫司、公廨、功臣田外,有田者皆纳土地税,水田1结白米2斗,旱田1结黄豆2斗。科田、军田、功臣田都是私田,其余土地为公田;公私田的比例无资料可查,无疑公田占绝大多数。军田和科田须向国家纳土地税,所以又是不完全的私田。重要的是国家规定公私田租的数额,“此外有横敛者,以脏论。”科田法的实施有积极意义,它限制了大农庄主的横征暴敛,有利于中央权力的加强,也多少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科田法的条例,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级)来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获得租权,而农民则得到耕种权。按惯例田租为庄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为租税缴纳给国家。由于就耕作权而言,农民作为佃农对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没收,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此外,两班(即拥有官职的贵族)的土地积累受到这样一条规定的严格控制:科田将只在首都周围的京畿地区授予,在这个地区,政府很容易加以监督和监视。李成桂及其追随者通过坚决地实行土地改革,掌握了经济大权。从元朝末年开始倭患就已经很严重,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曾数次遣使致书日本要求其称臣纳贡、停止侵扰活动,并以出兵征伐相威胁。而日方不但加以拒绝,还杀了五名使者(1369年)。朱元璋虽然极为愤怒,但鉴于忽必烈发兵征日本遭遇飓风惨败的教训,最终没有采取报复行动。 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奉天门告谕各省、府、台大臣说:“……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虽然当时倭寇已经为患),朕决不伐之。”他把朝鲜、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暹罗、占城、苏门答喇、西洋、爪哇、彭亨、白花、三弗齐、渤泥共计十五国列为“不征诸夷”,并载诸《祖训》,以防“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他的子孙除了明成祖朱棣曾经征伐安南以外,都忠实地按照这条“祖训”行事。 这十五个“不征诸夷”中就有日本,确立所谓“不征诸夷”的理由是“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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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161年-223年6月10日),字玄德,东汉末年幽州涿郡涿县(今河北省涿州市)人,西汉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三国时期蜀汉开国皇帝、政治家,史家又称他为先主。刘备少年时拜卢植为师,而后参与镇压黄巾起义。先后率军救援北海相孔融、徐州牧陶谦等。陶谦病亡后,将徐州让与刘备。刘备早年颠沛流离,备尝艰辛,投靠过多个诸侯。赤壁之战时,与孙权联盟击败曹操,趁势夺取荆州。而后进取益州。于章武元年(221年)在成都称帝,国号汉,史称蜀或蜀汉。《三国志》评刘备的机权干略不及曹操,但其弘毅宽厚,知人待士,百折不挠,终成帝业。刘备也称自己做事“每与操反,事乃成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