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各大新闻版块的头条都是关于山东聊城辱母案的报道,在一位私借高利贷之后无力偿还的女债务人和儿子遭到催债人长达一个消失的侮辱,甚至用下体对女债务人进行侮辱,其中一人还被刺死,辱母案的详细经过到底是怎样呢,51区小编为你详解整个案件。
辱母案:辱母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被11名催债人在长达一个小时的侮辱之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一位名叫杜志浩的男子就医过程中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提出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辱母案主要人员:苏银霞:女企业家,债务人;
于欢:苏银霞儿子,因被吹债羞辱刺死催债人杜志浩;
吴学占:地产公司老板,债权人;
杜志浩:11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还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将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被刺死者。
辱母案过程: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无力偿还其余欠款,吴学占就指使杜志浩等人前去催债,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人的母亲,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还当着于欢面脱下裤子将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在一个小时的凌辱之后,民警到来之后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下于欢随即摸出一把刀,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杜志浩在驾车就医中因失血过多死亡。
辱母案处理结果: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不过,“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围绕案件的争议并未因判决结果而就此停歇,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山东高院也受理辱母案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辱母案的判罚结果确实让很多人都感到意外,于欢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成为最大的争议,小编认为于欢遭到催债人的长时间侮辱,并且有一定非法拘禁的嫌疑,甚至还用下体对他的母亲进行侮辱,于欢的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至于案件最后怎么审判还要看山东高院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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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161年-223年6月10日),字玄德,东汉末年幽州涿郡涿县(今河北省涿州市)人,西汉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三国时期蜀汉开国皇帝、政治家,史家又称他为先主。刘备少年时拜卢植为师,而后参与镇压黄巾起义。先后率军救援北海相孔融、徐州牧陶谦等。陶谦病亡后,将徐州让与刘备。刘备早年颠沛流离,备尝艰辛,投靠过多个诸侯。赤壁之战时,与孙权联盟击败曹操,趁势夺取荆州。而后进取益州。于章武元年(221年)在成都称帝,国号汉,史称蜀或蜀汉。《三国志》评刘备的机权干略不及曹操,但其弘毅宽厚,知人待士,百折不挠,终成帝业。刘备也称自己做事“每与操反,事乃成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