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1岁的女博士程某,杀死与她关系暧昧的张某某之后,在她母亲家楼下的停车场将其分尸,并在母亲何某的协助下将尸块分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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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1岁的女博士程某,杀死与她关系暧昧的张某某之后,在她母亲家楼下的停车场将其分尸,并在母亲何某的协助下将尸块分别抛弃。记者上午获悉,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地下车库勒死“追求者”
案发时,程某为博士研究生文化。据检方指控,2014年9月1日下午,程某在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家大酒店的地下车库内,因琐事与时年35岁的张某某发生口角。其间,程某用绳索勒住张某某颈部致张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张的尸体肢解,并伙同程母何某(另案处理)分别将尸块抛弃于本市门头沟区S210路军庄漫水桥路西等处。
死者已经不能开口,唯一能描述当时杀人现场各种细节的,只有程某的口供了。
按照程某的说法,她是多年前通过QQ聊天认识了张某某,后来她出国留学时,二人也有过邮件往来,但只是彼此问候。2009年,程某回国,张某某表示想要追求她,但她没同意。此时,张某某其实已经结了婚,还有一个孩子。
“他给我买过衣服、化妆品等,还往我的账户上打过钱,最后一笔是57万元,我都买理财了。”程某说。
2014年6月,张某某和妻子离婚。案发当日,程某和张某某约在金融街某大酒店见面。在停放在地下车库里、程某开来的英菲尼迪车上,程某表示,要把花过的钱还给对方。“但是他说他不要钱,就想得到我。”
杀人后分尸抛弃
程某在供述中称,二人后来发生了言语争执,张某某还动手打了她。她哭着要求对方道歉,张某某很快认错。“这时候我说,我要把他铐起来,他就不能再打我了,他同意了,我就从车上储物盒里拿出一副手铐,把他铐住了。”在程某的描述中,被铐住之后,张某某又用头撞她,并且撞击车顶。“我抱着头哭,他看我太害怕了,就又给我道歉,说我怎么惩罚他都行。我就从储物盒里拿出辣椒水往他眼睛上喷。”
“他又要用头撞我,还踢我的腿,我问他是不是真疯了,他说控制不了自己,又说怎么惩罚他都行。我就翻储物盒找到了一根绳子,说拿绳子给他固定上就不会撞我了,他同意了……”在这之后,程某果然用绳子套住对方的头,用胶条堵住了嘴,将其杀死。
杀人后,程某开着装有尸体的车子,来到花园东路其母亲何某家楼下的停车场。“我想把他装进后备箱,但他的尸体特别沉,我根本就搬不动。我想让他轻一点,就用刀把他分尸了。”此时已经是晚上,正下着雨,程某说,她实在搬不动装有尸块的行李箱,没办法,给自己妈妈何某打了电话,让妈妈下楼帮忙。
此后发生的事情,逐渐有了除她本人之外的其他证言。按照程某母亲何某的说法,刚一见面,程某先跪下了,说自己做了一件特别错的事,杀人了。“她让我搭把手,帮她把一个箱子推进车后备箱里。说有一个人追了她十年,现在已经结婚有孩子了,还在纠缠她,还威胁她。”随后,二人去门头沟等地抛尸。
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程某对于作案过程的叙述,是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吗?在审理中,法院特别提出,“认定案件的事实,不应单纯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法院表示,要对“供述中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内容予以采信。”
而被害人张某某的前妻对他们二人的关系也有所了解,她的证言,在相当大程度上与程某的供述格格不入。张某某前妻说:“2014年2月初,我发现他们联系越来越密切,后来张某某说想和我离婚,我们在当年6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程某在读博士,他断断续续给过她一百五六十万元,但是他们之间的感情后来出现问题了,经常吵架,而且程某有暴力倾向,张某某对我说,程某一直在告诉他对不起她,然后张某某也像被洗脑一样,觉得自己对不起程某。”案发当晚,她曾经和张某某联系,是程某接的电话,“她说张某某不想接电话,我就发短信,也收到了短信回复,但我感觉发短信的习惯和语气,并不是他本人。”
案发后两天,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确定了抛尸车辆的信息,确定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4年9月4日将程某抓获。
在审理中,程某的辩护律师曾提出,程某没有实施杀害张某某的行为,其死亡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程某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且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但这些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因素,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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